公民身份证信息查询收费有了标准。11月4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如果有关单位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可被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最低每次5元。
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提供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通知规定,如果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该中心提供“一致”或“不一致”的信息,可收取身份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比对内容五项以下(含五项),每次5元;比对内容五项以上,每次10元,如果出现“库中无此号”的信息,则不收费。如果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人口数据信息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等服务,可收取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元。另外,对特殊需求的,收费标准由查询中心与用户协商确定;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福利公益机构和公民提供上述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公开报道,核查公民信息收费一事,在2008年就曾引来公众争论。此次发改委在通知中称,考虑到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营,向社会提供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经研究,确定了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收费标准。这就意味着一旦付费,极有可能根据身份证查到当事人的一切信息,公民的信息就再无隐私权。
公安部门掌握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是通过公共权力获取的,是出于管理需要而非商业目的,而核查身份证主要是大众出于有效辨别真伪、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基于的是个人信息,维护的是社会秩序,所以对该项业务收费实际上是违规的。08年最大的争议也在于此,此次发改委轻轻的一句“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就将这个质疑镇压,核查公民信息收费最终一锤定音。
与此同时,公民的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系统根据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一个人的姓名、照片等内容,而更高一级的,或许可以通过姓名查询身份证号码等查询其他个人资料,类似民族、地址等,公民信息一览无遗,是不是属于侵犯隐私?据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所称,只是将你手头有的个人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输入进去,然后通过系统进行核查,得到一个一致或者不一致的结果。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查询和比对他人身份信息的权利?如果有的话,公民的隐私被置于何地?
近年来像居民身份证信息这样摇身一变成为某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收费项目的公共信息屡见不鲜,如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等等, 本应是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却成为某些部门、机构的牟利工具,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在公共信息保护立法上的落后, 此次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重新确定了公共信息有偿服务,假“服务”之名行敛财之,是对民意的又一次绑架。鉴于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专门出台有关法律,规范政府机构公共信息服务行为,而不能听任一些政府机构借垄断公共信息资源的优势巧立名目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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