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联邦纪事》中,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的一项通告称,该局正式撤回其2008年提出的废除“首次销售规则”议案。首次销售规则于20多年前建立,并被许多美国进口商采用,以合法降低进口关税,特别是诸如纺织品、服装、鞋类等高关税产品。CBP于2008年试图取消首次销售规则,但鉴于来自产业界的大量反对意见,以及来自立法者异常快速的反应,被迫撤回所提出的废除提案。美国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 P.A.法律公司广泛联合美国进口商和相关协会,在保留首次销售规则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结果,国会指示CBP延迟对首次销售规则采取任何行动,至少至2011年1月1日。
首次销售规则仍然是有价值的节约资金工具。从亚洲进口至美国的绝大多数商品按照交易价值估价,这反映为销售商(中间人/贸易公司或工厂)和进口商间的发票价格。进口关税根据商品估价进行评估。首次销售规则通过确定完税价值作为生产厂和销售商间的价格,可有效减少支付税金金额。这特别有利于中国大陆供应美国市场的许多产品。比如,服装税率一般约为20%,但有时会超过30%。鞋类税率可高达48%,也可包括与价值无关的追加关税。进口硬件商品,比如电器、首饰,一般征收较低税率,但如果预期有足够量的商品出口至美国,首次销售规则仍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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