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1月10日上午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办法规定,今年12月1日起,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指出,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此外,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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