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21号
关于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
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和《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气密性、燃烧稳定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负荷、热效率、温升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403家企业的404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其中,331家企业的332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2.2%。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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