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0]1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征求意见稿).rar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