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食品降价促销:原价7块钱的酸奶5块8降价出售;8盒装蒙牛原味木糖醇酸奶搭送1瓶活性优酸乳;6盒装维他麦麦奶露搭送1瓶同类产品;采蜂世家枇杷蜂蜜搭售枇杷梨膏一瓶。这些搭售或者降价商品无一例外,价格低廉,如若消费者仔细检查,则会发现另一惊人内幕:这些商品都即将过期。
上周末,小编在一家大型超市买回一盒降价促销的酸奶。今天细看时,却发现酸奶已经过期。虽然这些奶制品中有不少距离保质期还有两三天的时间,但小编购买时并没有明显标志进行提醒,售货员也没有告知商品快过期,于是导致小编购买“临界食品”而不自知。
事实上早在200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久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商家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时,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时至今日,此制度已出台三年之久,但据编者调查发现,几乎没有商家按照要求销售“临界食品”。 然而超市方面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标示“临界”提示语,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指出是强制性要求;而且对于“临界食品”何时到达“临界点”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相关细则,超市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卖场内还没有安排独立柜台销售“临界食品”,并非不按照国家要求经营,主要是因为相关细则还没有具体规定,食品究竟何谓“临界”,在什么范围内算作“临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毫无疑问,《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颁发,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保质期的界定也存在差异,到现在还没办法统一标准。“临界食品”的概念相对模糊,具体操作有点困难。对此,国家标准频道提议,对“临界食品”的界定细则尚需完善,而且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对于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范围,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超市方面都有一个大概界定:熟食是两三天,酸奶等乳制品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另外,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在细则未出台前,消费者可依据以上标准进行判断。针对一些商家捆绑式销售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国家标准频道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千万别被商家精彩的“特价”、“促销”活动迷惑了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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