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北京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中提到“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类,乱倒垃圾,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违规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诚然,垃圾已成为中国城市面临的一大共性难题,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正深陷垃圾围城的困局。“垃圾围城”形势日益严峻,但垃圾分类在中国仍在蜗行,几近“零市场”。即便是吆喝声很大的北京市,也面临着垃圾分类难的尴尬。从这个语境上说,北京罚款促分类的做法,也是情非得已。然而,以罚款来强制推行垃圾分类,这是否妥当?很多人对此持质疑态度。
在国外,从幼儿园起,就进行垃圾分类等环保教育,一个人从小时就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但国内,大部分人却从未接受过垃圾分类的训练,在相关教育没有完善之际,政府部门不反省自身工作不力,却一味责怪民众素质低下,毫不留情地对懵懂无知的民众给予处罚,于情于理都难说通。何况,罚款未必一罚就灵,罚款管的是手脚,却不能管头脑,民众的环保意识,绝不是罚出来的。况且,重罚并不能改变已经混装垃圾的结果。垃圾分类的关键在于垃圾产生的初期,控制好源头才是促进垃圾分类处理的核心。因此,让公众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垃圾分类服务,显然比单纯地苛以重罚要好得多。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大力推行垃圾分类,除了让公众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垃圾分类的习惯外,还应创造条件方便公众对垃圾进行分类。公众的文明素养不是一夜间就能改变的,与其迷信罚款,倒不如在以下方面多下工夫。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如有针对性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普及公众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将垃圾分类变成公众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是加大基础投入。垃圾分类应立足于垃圾产生之初,让每个单位和家庭有条件实行分类。比如,政府应该给单位和家庭配发设计合理、实用的垃圾分类箱和垃圾分类袋。 三是抓好清运对接。要尽量将垃圾的投放与运输环节相衔接,减少垃圾在公共区域存放的时间,避免乱丢现象的发生,比如对社区、单位、营业场所实行固定时段垃圾投放制度,由垃圾清运车辆直接接受投放并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于严格遵守垃圾分类制度的公众,可视其投放的可回收的垃圾,诸如饮料瓶、废旧报纸、金属等的量,定期统计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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