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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23号公告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点击数:1449    更新时间: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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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23号

 

关于公布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

检验资格的机构及检验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取得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资格的机构及检验人员公告如下:

一、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名单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CCIC AUSTRALIA PTY. LTD.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为:

李晓林  张志国  梁国明  杜利华  柳志军

董文峰        亢慧祺   

      陈若磊   

三、经批准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年十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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