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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29号公告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点击数:1633    更新时间: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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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29号

 

关于核准上海锦香桃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海锦香桃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奉贤黄桃、阜宁大糕、雨花茶、龙井茶、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庐山云雾茶、军山湖大闸蟹、丰城冻米糖、龙口粉丝、丁马甲鱼、东陂腊味、化橘红、凌云白毫茶、广西肉桂、康县黑木耳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年十一月十一   

    

  •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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