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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价签戏法”惹众怒 发改委下狠手杀鸡儆猴
作者:史燕君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1961    更新时间:2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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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供货商认为“与家乐福谈判十分棘手”,消费者眼中的家乐福很“霸道”,大生产厂商认为家乐福是根“鸡肋”,于是大家都想“打倒家乐福”,但是进入中国市场16年的家乐福也有“两把刷子”,面对种种纷扰,姿态总是强硬。

  数月来,先是与行业排名第一的康师傅,接着与行业排名第二的福临门,在年度合同谈判中“擦枪走火”,火药味十足。直至昨日国家发改委以涉嫌价格欺诈对其予以重罚,先不说后续如何,至少目前市场各方都在叫板家乐福——

  家乐福大玩“价签戏法”触怒了国家发改委。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通知指出,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并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稍后,家乐福回应称,将严格执行“五倍退差”政策,并将成立特别检查小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检查频率,并且将积极与各地的物价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邀请各地物价检查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家乐福相关负责人及员工加强培训。

  缘起“价签戏法”曝光

  从1月18日开始,经济之声《天天315》整整花了三期节目跟踪调查家乐福,调查结果表明,多数消费者指出家乐福超市存在玩“价格游戏”的违法行为,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明明标为打折,促销价却和原价相同;另一种则是价签上标低价,结账时却收高价。

  此事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关注。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介绍,国家发改委对包括天津、上海、广东、武汉、沈阳、吉林、黑龙江、重庆、湖南等十多个省(市)的家乐福超市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所调查城市的家乐福超市都有价格欺诈问题。

  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通知指出,检查发现主要有虚构原价、低价招揽客户但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及误导性的标价标识等四种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我们已经部署当地主管部门,对这些店都要进行监管,同时要求家乐福总部对中国境内的所有门店进行自查自纠,如果他们没有进行纠正的话,那我们就要采取强制措施,还得处罚它。”陈志江说。

  下狠手为“杀鸡儆猴”

  国家发改委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对四种价格欺诈行为列举了十分详细的案例,其中,家乐福门店占绝大多数,沃尔玛有少数店面,而国内只有“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一家位列黑名单。

  对此,多位专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国家发改委个别点名批评,主要是为了起到“杀鸡儆猴”作用。

  “事实上,用欺瞒消费者的方式赚取‘侥幸’利益是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家乐福在行业内算是‘龙头’企业,点名家乐福正好给整个零售行业都起到了警示作用。”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闫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此外,对零售业有长期研究的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院长杨谦对记者分析,之前物价监管部门对于零售业价格不是很重视,这次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责令严查也给相关部门敲了一次警钟,督促物价部门对以往的疏漏点加强管理。

  “一箭双雕”稳春节物价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

  “在高通胀、冰冻雨雪天气接连不断的背景下,今年春节的价格管理比以往更艰巨。在春节前夕这个特殊时间段,国家发改委对各大超市进行抽查并发布惩罚条例有特殊的用意。”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春节是各大商家借机乱涨价的黄金时期,此时出台通知,正好可以挫挫各大超市趁机涨价、侥幸搞价格欺骗的心理,以便更好的维护春节期间市场和价格秩序。

  事实上,对于稳物价的严峻形势,国家发改委也一直在做预防。早在2010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就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元旦以及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涨价行为。(见习记者 史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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