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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化工“多面手”为何总为害
作者:胡立彪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2068    更新时间: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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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搜索“甲醛超标”,会得到600多万个相关网页,而搜索“甲醛危害”得到的网页数量则达700多万。看到这两个相去不远的“大块头”数字,我产生了两个相去不远的惊讶:甲醛作为一种化学物质,竟然获得如此高的社会关注度,这是它的同类所难以企及的,这表明了它与我们生活的密切程度;然而,人与甲醛这种东西的“密切”关系,却多是由其危害性建立起来的,而“危害”的主要表现是“超标”。
  事实上,“超标”即等于“危害”,这是由甲醛本身的化学性质决定的。然而既如此,为何政府不禁绝其生产使用,却让它时时刻刻出现在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呢?万物有两面,利弊须权衡。氧是好东西,可吸多了也会中毒。同样,甲醛虽有害,可它“为用”的价值也很大。科普书上说,甲醛属用途广泛的大众化工产品,可以说它是“化学工业中的多面手”。观利,甲醛的确是“多面手”;言弊,其为害亦称“多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权衡利弊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前文说“超标”即等于“危害”,事实上已经说出“权衡”的要点了,那就是一个“标”字,即标准问题。就像吸氧不超过一个限量值就不会中毒(不会改变其“好东西”的性质)一样,甲醛如果严格按照一个限量标准使用,即不“超标”,那它也会是安全可靠的“好东西”。然而,问题的关键却在于,怎样确立这个符合健康安全要求的标准。
  事实上,对于甲醛的使用,我国早就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比如《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就包括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这一专门针对甲醛的标准。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尚不够完善,产品标准并不完善健全,加之企业执行标准不严格、不积极,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也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致使甲醛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必须承认,在甲醛“为用”的诸多行业企业中,属于那种小规模、低技术水平生产的中小企业占据了大多数,这些企业中不乏管理不规范、不按标准生产的作坊式企业,甚至还有使用劣质原料、假冒他人、以次充好的违法厂家存在。这种现实一方面使“超标”变得容易常见,另一方面也使标准本身难以进步。据悉,在使用甲醛较多的家具行业,现行标准中1995年前发布的标准约占标准总数的75%,而1995年后发布的标准仅占25%。而且,一些已经发布的标准也明显滞后于家具行业的发展,但一直没有得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善,部分家具新产品也没有编制出新标准,这样也缺少了对家具行业发展的指导和规则。
  由此看来,甲醛超标问题严重与我国相关标准滞后,是属于一个硬币两面的问题。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必须从这两面下手,两手都要硬。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已经“下手”了。比如,针对家具产品的安全问题,我国目前正在重修质量标准,重点关切放在了包括甲醛在内的家具有害物质上。按照计划,今年年初将完成31项家具标准的制定修订,足见行业标准编制的力度之大,这也足证政府治理市场之决心。
  有了标准,解决超标问题就顺理成章了。不用说,质量检测将有更合时宜的标准及制度可行,对于企业来说,产品制造更有法可依;对行业来说,更有利于规范化运作。当然,在标准问题上更要强调执行,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于有问题的企业,决不通融,该办必办。同时,要使质量检测常态化,并加大处罚力度,让甲醛超标厂家无缝可钻,有缝也不敢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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