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1]20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该标准于2008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标准编制单位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3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19396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