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洲羽绒和羽毛协会针对“活拔绒”出台了新的标准,该标准名为《欧洲羽绒和羽毛协会有关羽绒羽毛来源追溯的相关标准》,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标准对羽绒制品的羽绒羽毛来源进行追溯,采自活体鸭鹅的羽绒及其制品将不被允许进入欧洲市场销售。这可能在欧洲将再次筑起“动物保护”的新壁垒,给我国出口羽绒带来一定影响。我国出口羽绒及制品的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活拔绒”炒作是借“动物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据悉,瑞典电视台曾在2009年2月播出《冷酷的事实》节目,对“活拔绒”事件进行了炒作报道,这一报道曾经令我国一些羽绒制品企业损失来自欧洲的订单,使我国一些羽绒制品对欧洲出口受到影响。
将动物保护纳入到国际贸易规则中,这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据了解,欧洲关于家养鹅的法律自1999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家养鹅(包括家养雁属、家养野生鸿雁属及其杂交种)的生物特性、饲养人和监督办法、鹅舍、鹅舍建筑和其他、屠宰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会或者可能会给鹅带来痛苦的饲养方式或者饲养计划”,“不允许从活禽身上拔取羽绒、羽毛”。2009年“活拔绒”事件报道后,欧洲兽医联合会要求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进口自欧盟以外的动物产品,须遵循以欧盟相同的规则,比如基本的动物保护规则等。之后,这方面的报道愈演愈烈。
我国出口羽绒业内人士认为,欧洲对“活拔绒”的炒作,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欧洲此举是借“动物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规范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生态的羽绒制品
为提防“动物保护”新壁垒对我国羽绒及制品出口的影响,出口羽绒及制品企业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外宣传沟通,向欧美消费者介绍羽绒行业生产加工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的原料收购、生产加工过程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原料可追溯体系;生产企业应尊重欧洲等国家或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需求,严格按国际标准和欧洲等国家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欧洲羽绒和羽毛协会有关羽绒羽毛来源追溯的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生产;讲究诚信,切勿从事涉及“活拔绒”的贸易,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确保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