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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路桥”:在路上的代价我们付不起!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00    更新时间:2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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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古有强盗匪徒占山为王,今有地方政府“占桥收费”。日前,网络上一则《台州椒江大桥收费10年,欢迎曝光你们当地的“路桥费”》的帖子引发网民关注,其中发布了一个“路桥费排行榜”,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济南黄河大桥等跻身“排行榜”前列。此帖一出,引发众多网民跟帖、议论,纷纷又曝光了包括广东三水大桥在内的许多路桥的收费情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分赴浙江、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对网传的“路桥费排行榜”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

    本应成为政府责任的交通服务却泛滥为各地营利手段,旨在疏浚经济发展脉络的公路桥梁,缘何广受诟病?网民“银子朵”质疑道,本来就是纳税人的钱修路,交也就交了,够本就行了,凭什么还要赚我们的钱?网民“小黑多多”认为,政府如果在整治路桥乱收费中没有“铁腕”,那么路桥永远都是“摇钱树”。

    新华社报道认为,中国路桥费之高恐怕还得归结于“以桥养路、以路养路”的路桥建设模式。许多人都对“要想富,先修路”耳熟能详。路桥的畅通,于畅通物流、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当高额的路桥费加重物流成本时,对于物资要素的优化配置显然不利。在修路建桥之时,地方政府财政还不宽裕,贷款或引进民间资本修路桥乃权衡利弊后的举措。而地方政府在贷款或引进民间资本时,已经作好了收费还贷准备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然而,地方政府自身或者容许民间出资方超年限收费,已成为公众无法承受之痛。由政府借贷修建的济南黄河大桥至今收费已超26年,超过了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有些地方的大桥在与出资企业签订协议时,竟然容许企业收费49年,同样远超25年限期。如果继续下去,则是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转嫁给了社会,由公众额外支出通行费用来“凑成”提供民间资本的企业或个人暴利。

    实际上,路桥暴利的存在,不仅伤害了许许多多为生计奔忙的人,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抑制经济活力,助推物价上涨,加重百姓负担,成为民生之痛,更是社会之患。据学者研究,2008年,广东珠三角地区道路收费约150亿元,其中70%转嫁于企业,直接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竞争力。如果在道路全免费的情况下,将直接或间接多创造的GDP330亿-700亿元,大大高于同期道路收费额。另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去年我国物流费用率是9.9%,过路过桥费占到了运输成本的20%到30%。

    “在路上”的代价如此之大、成本如此之高,人们日益不堪重负,已到了不得不出“重拳”整治的时候。路桥作为公共设施,不应该再成为政府或利益集团的“摇钱树”,贷款修路收费民众都可以理解,但不能超过民众所能承受的限度,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乱象,各级政府应该重点予以清理和解决,今后如何平衡各方利益需政府做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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