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商品房未装信报箱不得销售 新标准8月起实施
作者:倪方方    文章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点击数:685    更新时间:2011/8/5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家住南京奥体兴元嘉园小区的数百户居民日前向媒体投诉,开发商未给居民配置邮箱,导致所有居民的信件都堆放在保安的门岗处,信件时有丢失。记者日前从省邮政管理局获悉,经住建部批准的《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首次明确,新建商品房未装信报箱不得销售。

据统计,我省城镇住宅信报箱安装率为75%,目前仍有183万多户城镇家庭没有信报箱,59万户老小区居民的信报箱已破损不能使用。这些群众的通信长期靠代收、代转实现。新的《规范》首次明确住宅信报箱应“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还首次规定了信报箱“按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设置一个格口”。

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凡未设置信报箱的无产权单位的房改房、老小区,将由政府补贴逐步补装到位;对开发商不履行安装义务的,邮政部门将请第三方安装到位,安装费用由开发商支付,拒不支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