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甘肃省泾川县紧紧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社会监督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全面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得到增强。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机构、人员、办公场所问题,不断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机构,保证人员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设施装备、列支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并把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制定印发了全县药品安全考核办法,采取评分制从责任体系、组织领导、示范创建、“两网建设”、调查摸底、市场协管、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社会宣传等方面量化考核。积极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乡镇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安排。
二是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合力有效形成。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药品市场状况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掌握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的交流,建立良好的社会参与机制。
三是企业第一责任人得到了督促落实。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正面引导、诚信建设、质量承诺、约谈问责、强化监管等多项措施,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推动,促进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是社会监督全覆盖体系显现。大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村社、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五进”宣传活动。全面组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强化乡镇、村社组织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有效发挥“一专三员”职能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参与清理“问题药品”,指导乡(镇)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查,促使县、乡、村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覆盖面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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