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清皓带队对乌鲁木齐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集中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认真听取了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公安机关“11·17”假药案件集群战役收网行动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与参会的市、区(县)两级药监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在听取汇报后,督导组对乌鲁木齐市开展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及集中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乌鲁木齐市涉药单位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辐射性强的特点,对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打击力度。要对“11·17”集群战役收网行动中发现销售假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做进一步调查,及时查清假药来源和销售渠道,认真组织执法力量对小商品城、商贸城和金都保健品市场周边的药店、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使用假药的单位及人员采取最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罚,有效震慑违法分子。
二是强化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基金,调动街道、社区群众参与药品打假的积极性,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基层药品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延伸监管触角。
三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和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警示制度等强化企业诚信管理的方法手段,合理分配有限的监管力量,对不同诚信等级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努力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自律意识。
四是完善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尤其要通过宣传,让公安机关认识到药品安全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加大对药监工作的支持力度,乌鲁木齐市可探索建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来强化食品药品执法力度。
五是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机制。要在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后,借鉴其他部门以及内地同行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市、区(县)两级药监部门稽查办案、日常监管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切实保证各项药品监管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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