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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杀妻”死刑绕道?
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32    更新时间: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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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元旦,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左启华乔装扮成女人,趁夜色翻墙进入河北美院,捅了27刀杀死怀孕8个月的妻子。日前,法院判处左启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称,左启华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其死缓。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燕赵都市报》12月22日)
  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件、同样的“27刀”,让笔者怀疑是不是“云南的法官”又到河北来断案了,因为之前“李昌奎案”27刀杀死女大学生一案,便也是这样“死改缓”,在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时候,云南高院依旧知错不改致使其名声狼藉,现在该不会是“逃到”河北谋生了吧。
  虽然这也就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但是因为“博士”和“怀孕妻子”这两个敏感的字眼,转瞬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看到了法院相关的判决说明,真的是激起民愤了。杀妻杀子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情,还可以念其是“初犯、偶犯”?不禁让笔者感叹,原来是我孤落寡闻了,杀人还可以讲初犯、偶犯的。再者就是左启华杀人是乔装女人翻墙进入死者房间,这就说明了他杀人的行为是经过了精心策划的;在怀孕八个月的妻子身上捅了27刀,其中11刀是致命伤,还有2刀捅在胎儿的头部,手法之残忍、心理之变态实在让人无法忍受。
  现在很多人都在责问,“博士杀妻”是在畸形的凸显我国高等教育的失败案例,还是在暗射当今社会伦理的落寞痛楚?笔者对此倒是觉得学历高与素质高、人品好没有直接的联系,博士的桂冠与杀人犯的头衔之间显然也没有挂钩,因为家庭的纠纷、长期的矛盾堆积,使得其痛下杀手、一尸两命,这些都与其所处的环境和和位置有关,与我国高等教育的成败无关。
  而之后,从左启华的供词中看到,这样的句子,“石景荪性格较为强势,一度让他感觉生活压抑,石景荪还曾与他订立协议:过年在女方家过、孩子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子的产权人写女方,而更让左启华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妻子石景荪让他与残疾的哥哥断绝关系。”笔者虽然无法体悟到一位男性的尊严被践踏,但是家庭观念的习俗、兄弟之间的情谊都这般赫然摆在那里,因为婚姻的束缚就要改变甚至是摒弃掉一个人基本的亲情,使得伦理发生质的变化,这样的情绪刺激自然会有条件发射,不管是博士还是文盲,都会有本能的反逆心理,但是他却选择了最极端的反抗方式。
  也许左启华的遭遇值得同情和怜悯,但是笔者想说的是伤及自尊的协议、长期压抑的家庭环境,这就是杀人的理由吗,这就是手段残忍到令人发指的理由吗?不管是什么样的遭遇都改变不了他残忍的杀妻杀子的犯罪事实,更何况在其杀人的第二天,其还冷静的去保险公司索赔,试问这样的心理已经溃烂的一个人,值得轻判吗?量刑的标准现在引起的争议已是不小,还希望河北省的高院能够及早的介入其中,能够站在一个道德的高点做出公正的判决,消除民众的公愤和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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