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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大不掉的话费有效期 褪了几成色?
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31    更新时间: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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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中国移动宣布,从2012年的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据悉,根据工信部的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将全部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运营商设置话费有效期的做法一直被广大用户所诟病,被指属于“霸王条款”。(12月25日《齐鲁晚报》)
  之前市面上的“话费有效期”分为两种:一是“充值卡有效期”,是指卡内的现金必须在某一时间段内被充入号码内,否则失效;另一则为“预存话费有效期”,消费者将话费充入号码后,必须在某一时段内消费完毕,若金额没有消费完,手机便会进入仅能接听、无法拨出的保号期,如再不充值延期,就会被锁定号码,消费者就必须再次充值才能激活沉淀余额。这样一来,就导致很多长期通话比较少的用户如老年人、聋哑人被迫的不断充值,造成话费的“余额”越积越高。这些听起来貌似匪夷所思,但的确是三大手机运营商业界的“潜规则”,而且还就这样堂而皇之的被写进了格式合同中。不管是“潜规则”,还是“霸王条款”,最终受害的都是广大的普通消费者。
  虽然在经历了消费者诟病、消协批评运营商“屡说不改”、工信部指示之后,手机预存话费设有效期这种条款终于有望废除了,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三大运营商取消这样的条款似乎是很不情愿的,在“我行我素”了这么多年,工信部的指示一发即灵,不免让人觉得这个拖沓许久的问题,原来解决起来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但是笔者想说的是,这些问题存在多年,固然已是顽疾,真的能够在这一朝一夕间就解决掉吗?本质上其实还是没有什么改观的,三大运营商的内部竞争加剧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为了预防客源的流失,取消了话费限制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样的业务不过是有它不多、无它不少罢了。归结到根源,“霸王条款”其实就是一种涉嫌违规的经营方式,三大运营商只是提出了将这种涉嫌强制性消费的条款取消,并未对于消费者余额话费返还做出相关说明。而且对于这般“欺霸”多年的失真举措也没有向消费者做出道歉,想想这样的“取消”方案还真的是零代价,这样的解决方式,怕是不容乐观的。
  而且这么多年来,运营商的强制性手段就只有这一条吗,当然不是。就拿运营商常常推出的预存话费送手机的活动来说,常常是预存三五百元话费,送一部手机,倘若手机的质量很差,消费者想要退还话费的这种要求是会被一律回绝的,难道这样的行为合理吗?再就是预存的几百块话费会分月返还到手机上,倘若每月没有消费到规定的话费额数,将不予累计到下月,试问这就不是强制性消费了吗?三大运营商在通信行业的垄断式地位,已经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呈现的地位低下了,那么是否还能得到长效性的保障而不成为诟病,这应该才是工信部要考虑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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