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将简化港澳台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港澳广告业者可考职称。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支持广东放宽市场准入先行先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在深化粤港澳台合作、便利港澳台投资者方面亦有新举措。
据悉,《意见》共五个部分32条,其中19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12条属于首创性政策突破。如在市场主体准入上提出大“松绑”,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放宽了企业登记场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
在涉及港澳台方面,《意见》提出简化港澳台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并支持在港澳地区从事广告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广东参加全国广告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部分特区亦获得相关试点改革特权。《意见》提出借鉴香港地区和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支持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在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支持深圳、珠海、汕头推动特区立法,开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新特区”。
此外,《意见》还明确,工商总局将积极向中央编办申请批准在广东省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派出机构。这将有效缓解甚至解决广东商标审查积压的老问题,提高商标注册效率,并增进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广东有望成为继北京之后,在商标注册、管理方面的另一个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