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体部署,2012年3月起,黑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探索实行“网格化”监管,专门成立10个检查组。集中整治行动将持续4个月。在药品生产领域,将重点整治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等6方面的内容;在药品批发领域,重点整治“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等6个方面的内容;在药品零售领域,重点整治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等5个方面的内容,并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等4类企业。
根据统一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坚持“严”字当头,突出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做到六个“一律”: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本次专项整治还将与行政问责工作结合,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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