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伊始,回顾2012,各种食品事件历历在目,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热点话题层出不穷,投向“食品安全”的聚光灯从未转移,从年初的螺旋藻、明胶到年中的荧光增白剂、硼砂,再到岁尾的白酒塑化剂,伴随这些热点的出现,消费者更多时候是被来自不同渠道的声音“吓懵了”。面对这样的社会形势,从上到下,国家到地方,都在积极建立推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而近期又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将实施,我国食品中污染物过量情况或将进一步得到遏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小编在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了解到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2005版一个比较大的改变是,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和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旧标准中规定的是比较具体的食品名称,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我国地域宽广,各种食品不能完全统一名称或者统一类别。新标准通过食品类别名称的说明,可以扩大基础标准的通用性和实用性。如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都有了明确的指标。详情可上国家标准查询网查询。
虽然,由上至下都在积极推动整合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统一有序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例如:不久前卫生部也表示将会有近5000项食品安全国标今年完成清理。但是与此同时,小编还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不光需要从标准的角度来规范它,还应该加强立法,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人员,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让食品企业人员不再明知违法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