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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作者:陆锡林    文章来源:《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点击数:826    更新时间:2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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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推动企业成为标准制定的主体,是加强信息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信息产业部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近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工作,为便于大家了解标准制定过程中各阶段的具体内容,我们特邀电子行业标准归口单位及电子行业标准技术审查机构——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的权威专家,就标准制修订的程序及有关要求进行讲解。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1基本概念
1.1标准化standardzation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①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②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1.2规范性文件normativedocument
  标准文件(拒用)。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
   注:①“规范性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
这类文件的通称。
     ②“文件”可理解为纪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体。
     ③界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术语,是将文件及其内容作为单一整体来定义的。
1.2.1标准standard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1.2.2技术规范technicalspcification
  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注:①适宜时,技术规范宜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②技术规范可以是标准、标准的一个部分或与标准无关的文件。
1.2.3规程codeofpractice
  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注:规程可以是标准、标准的一个部分或与标准无关的文件。
1.2.4技术法规technicalregulation
  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或直接规定技术要来,或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来,或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
   注:技术法规可附带技术指导,列出为了符合法规要求可采取的某些途径,即权宜性条款。
1.3指导性技术文件gudingtechnicaldocument
  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化文件。
1.4适用性fitnessforPurPose
  产品、过程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
1.5条款Provision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的形式。
  注: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1.5.1性能条款 preformance provision
  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性能或与使用相关的性能的适用性的条款。
1.5.2描述性条款descriptiveprovision
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特征的适用性的条款。
  注:描述性条款通常用尺寸和材料组成来表达设计、构造细节等内容。
1.5.3权宜性条款deemed-to-satisfvprovision
指明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的一种或多种途径的条款。

2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即规范性文件中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统称)是技术经济领域中的行为准则,在制修订时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在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中,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如出现延期或撤销该项目,主办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告,经标准归口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
效。
  通常情况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即A程
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见下表1(见附件)。

2.1预阶段PreliminaryStage
2.1.1执行者
  拟申请主办单位。
2.1.2产生文件
  (1)国家标准项目
  按下列类别分别填写: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2.1.3申报部门
  由项目申办单位报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技术基础管
理办公室。
2.1.4时间要求
  实施滚动性年度计划,项目成熟即可随时申请。
2.2立项阶段Proposalstage
2.2.1执行者
  标准归口主管部门。
2.2.2工作内容
  ——对新工作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协调、确定。
  ——向主办单位正式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
2.2.3产生文件
——标准制订年度计划,或
——增补计划
2.2.4时间周期
  不超过三个月。
2.3起草阶段PreParatorystage
2.3.1执行者
  项目主办单位。
2.3.2工作内容
  ——成立工作组及成员分工;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标准草案(征来意见稿)编制说明;
 ——进行必要的调研和(或)试验验证。
2.3.3产生文件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征来意见稿)编制说明;
  ——其他文件。
2.3.4时间周期
  不超过十个月。
2.4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stage
2.4.1执行者
  项目主办单位。
2.4.2工作方式
  ——发函征求意见,或
  ——会议征求意见(适用于重大项目或争议较多项目)。
2.4.3工作内客
  ——按有关规定分发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编制意见汇总处理表;
  ——修改标准草案(征来意见稿);
  ——修改标准草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补充试验验证;
  ——向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召开审定的建议。
   注: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作重大修改,则应产生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第三征求意见稿),并进一步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2.4.4产生文件
  ——标准事案(送审稿);
  ——标准草素(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志表;
  ——其他文件。
2.4.5时间周期
  不超过五个月。
  其中,从发出征求意见到意见返回截止时间应不少于二个月。
2.5审查阶段Votingstage
2.5.1执行者
  (1)审查主持
  ——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
  ——标准主营部门授权的单位。
  (2)项目主办单位
  ——协助审查主持单位做好审查工作;
  ——按审定结论修改相应文件。
2.5.2工作方式
  ——会议审查,或;
  ——发函审查(适用于内容较为简革、无重大分歧意见的顶自)。
2.5.3工作内容
  ——分发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并作出审查结论;
  ——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槁)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的正确性进行确认;
  ——按审定结论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
  ——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汇总审定时的修改意见。
   注: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得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1/4;使用方代表不应少于1/4。函审时,必须有3/4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若标准草案(送审稿)没被审查通过,则应产生标准草案(第二送审稿),再次进行审定。此时,项目主办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2.5.4产生文件
  ——审定会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标准函审单;
  ——标准草案(报批稿);
  ——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报批报告;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适用于有相应标委会的项目);
  ——其他文件(详见本讲座第3章)。
2.5.5时间周期
  不超过五个月。
  其中,应伍在会议审查前一个月将审查文件发给参加审查的有关单位。
2.6批准阶段ApprovalStage
2.6.1执行者
  (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2)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3)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电子行业标准技术审查机构——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
  ()项目主办单位。
2.6.2工作内容
  (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2)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跨行业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3)标准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履行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最终审查、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相应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4)项目主办单位: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处理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2.6.3产生文件
  ——发布批准标准目录公告;
  ——标准。
2.6.4时间周期
  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四个月。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不超过三个月。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一个月。
2.7出版阶段Publicationstage(略)
2.8复审阶段Reviewstage
2.8.1执行者
  标准归口行政主管部门。
2.8.2工作内容
  对已发布实施达五年的标准,组织复审。
2.8.3产生文件
  发布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2.8.4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
  ——修改(应提出标准修改单,经批准发布实施);
  ——修订(应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
  ——废止。
2.9废止阶段Withdrawalstage
2.9.1执行者
  标准归口行政主管部门。
2.9.2依据文件
标准废止的依据文件是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3标准制修订项目报批文件齐套性要求
项目主办单位应将各阶段形成的各种文件妥善保存,以免报批时延误时机。报批文件齐套性要求见表2(见附件)

4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编写要求
4.1标题
  典型的标题格式为:
  XX标准《(填写标准名称)》(XX稿)编制说明。
  注:XX分别为“国家”、“国家军用”、“行业”、“行
业军用”。
  (XX稿)处填写相应“征求意见”、“送审”、“报批”
的内容。
4.2内容组成
  主要内容则下: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卓位、主要工作
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
参数、公式、性能要来、试验方法.检验现则等)的论据(包
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版本标准技
术水平的对比。
  若标准中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录及其使
用理由。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
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
致性程度,我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
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5)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
的关系。
  (6)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仅适用
于强制性标准)。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
文件的建议及其理由;密级确定的建议及其理由(仅适用
于军用标准)。
  (9)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
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10)设立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根据国家经济、技
术政策需要和该强制性标准涉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难度等
因素,提出标准的实施日期的建议(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
  (11)代替或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2)其他主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系列标准或划分部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标准名
称改变的理由,报批稿技术内容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不一
致的理由说明,参考文献目录等。
4.3说明
  编制说明是标准报批资料中的一项重要文件,作为审
查标准,批准标准及实施过程中对标准进行解释的主要依
据。编写时应注意:
  (1)每一稿标准草案均应有相应的编制说明,一稿比
一稿完善,报批稿编制说明的内容最完整。
   (2)对于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要充分论证、分析到位。
  (3)编制说明中,某些项目如内容教多,可作为编制
说明的附件列出。
(5)标准草案(报批稿)报批报告编写要求
5.1标题
  典型的标题格式为:关于被批《(填写标准名称)》XX标准的报告
  注:XX分别为“国家”、“国家军用”、“行业”、“行业军用”。

5.2内容组成
  主要内容如下:
  (1)任务来源(包括下达计划任务主管部门名称、文号
和相应计划项目代号)和主要承办单位。
   (2)制定标准的目的、意义和简要过程。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4)我国标准与被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
程度和主要技术差异及其原因的说明;与国际或国外同类
标准水平的对比结论。
  (5)对标准中重大技术内容或问题的说明;审定过程
中主要不同意见的处理依据及结果。
技术文件,密级)和实施日期的建议以及设立实施过渡期的
理由。
  (9)对于强制性标准必须列出强制的理由、强制范围;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10)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或新旧版本的替代关系说明
(被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时,如有相应提升、代替、
废止的行业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应在行文中说明)。
  (11)其他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顶。
如:系列标准或划分部分标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标
准名称改变的理由,报批稿技术内各容审查时审查的内容
不一致的主要理由,参考文献目录等。

  (12)随文的附件(按本讲座第三章的要求填写)。
5.3说明
  报批报告供电子行业标准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发布行业
标准、行业军用标佳或审核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军用标
准(报批稿)是否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依据。编写时应注意:
  (1)行文应简明扼要,提出实质性内容和突出重点,语
句流畅。
  (2)若有关颁目的内容与标准编制说明中的项目相同
则报批报告中只需写出结论性的内容并提示“详见报批稿
编制说明中第X系”的信息。
  (3)由相应项目主办单位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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