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家版权局继1999年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之后,再次拟订新条款,通过《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版权局继1999年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之后,再次拟订新条款,通过《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从此前的每千字30-100元调整为100-500元,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国家标准稿酬的调整,对于行业来说到底是及时雨,还是一次无用功?
支持
鲁迅的三味书屋:稿酬标准早就该调整了!如今的物价比起1999年都上涨多少倍了!千字30元的国家标准太低,30元能买啥?若还不上调,这也是不尊重知识和原创力的表现。
罗志渊:美国全国发行刊物千字稿费750-2000美元,《纽约时报》千字文章稿费2000多美元,即4800-12800元人民币;欧洲报刊千字人民币为四五千元;而中国国家级报刊稿费千字100元人民币左右,稿酬标准30年未变。低稿酬几乎消灭了自由撰稿人这个重要行业。
反对
翻译小兵009:这次的稿酬调整根本就是隔靴搔痒。如今已经成名的作家人家的稿酬哪里会千字只有100-500元的标准。对于那些没成名的作家来说,如果出版社就按照最低标准支付,和以前也没有什么区别。
查令十字街:对于作家来说,如果基本的生活来源都不能得到保障,还如何谈及创作?新“国家标准稿酬”即使有所调整,但也不一定就能从根本上改善作家生存现状。
建议
作家王万兵:建议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国家标准,依据网络的特殊环境,文字作品网络付酬可以采用一次性付酬、按字数付酬、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等方式。对于进行纸介质出版的网络作品,按照纸介质文字作品的标准计算稿酬或者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米其林2039:重新修订国家稿酬标准,对于文字创作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但为了能够让新标准有效实施,也应当针对不同创作人群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稿酬支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