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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00 更新时间:201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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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春运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24日,铁路春运售票工作即将开始。春运首日火车票依然提前20天通过网络和电话发售,但以农民工为主的务工人员买票提前40天启动;为避免在春运期间出现大量退票,旅客改签车票后日期在1月16日至2月24日期间的,退票收取20%退票费。(12月8日《北京晨报》) 众所周知,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之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运。别了行政化的铁道部,迎来市场化的铁总,终于破冰的铁路政企分开,能不能给今年春运带来某些改变,这是公众最为期待的。平心而论,为了搞好今年春运,铁总做了很多的准备,比如购票支付增加支付宝,比如新版网站自带“抢票”功能,比如推出“铁路12306”手机购票客户端等等,这些措施看起来无疑都是瞄准了市场化的方向。但是,就在今年9月份才开始实施火车票阶梯式退票方案三个月之际,又是火车票订票退票变更最大化的春运前夕,规定将一律收取20%的退票费,理由是“引导旅客增强购票的计划性,让更多的车票能及时周转到急需的旅客,使宝贵的运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这难道还寻觅不到霸王条款的痕迹吗? 自2011年开始将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至5%,民众一再大呼“铁老大开恩了”,但是也不免会出现大量的占票、废票,为了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现象,继而推出了火车票阶梯式退票方案,即根据退票时间分5%(提前48小时以上)、10%(提前24小时至48小时)、20%(24小时之内)三档收取不等的退票费。这一方案的推行虽说是饱受争议,但是这也是最为符合现下市场规则的行径,既让消费者承担了一定占票的代价,又能够激励消费者尽快的弥补失误,从而大大减少对售票秩序的影响。然而就在民众们逐渐接受阶梯式退票的制度时,铁路公司却一把推翻了这一决定,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如此频繁的变动退票收费标准,难免让人质疑其公正性的存在。 每年春运,火车票照例是“一票难求”,如果不是临时出现变故,好不容易买到车票的人想必也不会转手。乘客退票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既有乘客自身的原因,也有因为售票员的原因致使乘客买错车票现象的存在,现实生活中“误售误购”并不鲜见,但是只要乘客退票,无论责任在谁,都要由乘客自己来承担责任,这公平吗?即使如铁路部门所说,乘客购买车票就等于和铁路部门之间签订了合同,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诸如火车晚点之类的违约行为,铁路部门又承担了多少赔偿责任呢?更何况,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收取一般按照造成被违约方损失数额计算,如果是事先双方约定的话,最高也仅为合约金额的20%。铁路部门规定,提前24小时退票要被扣除20%的退票费,其实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铁路部门完全有可能不慌不忙地将车票再次售出,那么他们的损失到底能有多少?又凭什么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对退票者处以20%违约金这样的“极刑”? 铁路要真正从政企分开走向市场,需要时间,更需要把铁路总公司当做企业运作。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市场的调控手段必须提高服务质量,稳定市场秩序才能求稳定的市场利益。再说,做为春运主力军的铁路部门,在进入市场化改革的元年,如何更好的做好工作,才是顾客所期待的,铁路部门应该尽早的抛弃“铁老大”的陈旧思维,才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服务于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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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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