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4日新西兰农林部(MAF)向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发布“所有国家的木质包装材料进口健康标准”的SPS通报(G/SPS/N/NZL/344)。
内容概述:木质包装材料的定义是用于一种商品支撑、保护、或运载材料的木头、或木质产品(不包括纸张产品)。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如填料、板条箱、木片、垫料、托盘、卷筒和楔子。尽管裸皮木芯不在ISPM 15范畴内,但按本标准规定,当它用于木质包装时,仍受新西兰MFA的监管。
最重要的修订内容是,按预期实施日2006年5月1日执行本标准时,所有木质包装必须强制进行处理,未处理的进口木质包装要补做,重发、或销毁。关键要注意的是,本要求适用于集装箱化及非集装箱化/散装货物。
该标准木质包装材料的定义是用于一种商品支撑、保护、或运载材料的木头、或木质产品(不包括纸张产品)。它包括填料、板条箱、木片、垫料、托盘、木筒和楔子。
有关新西兰木质包装材料现行进口要求,可访问:
http://www.biosecurity.govt.nz/imports/forests/standards/non-viable-forest-produce/wood-packaging.htm
咨询文件可查阅:
http://www.biosecurity.govt.nz/strategy-and-consultation/consultation/ihs
批准日期: 2006年5月1日。
拟生效日期: 2006年5月1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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