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反贿赂管理体系》征求意见,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提出和批准付款权
金羊网讯记者林园报道:近日,深圳《反贿赂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纪委官方网站上征集意见。据了解,这个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主要针对企业,能为企业完善自己内部反腐体系提供指引,企业按图索骥,就能通过机制化的方式减少内部腐败。而通过这个标准认证的企业,等于贴上了“廉洁状况良好、内部管理有序”的标签,从而占据市场竞争的优势。据了解,反贿赂管理体系目前有国际标准,而深圳是国内首个结合国际标准出台本地管理体系的城市。
在反腐的人员构成上,管理体系提出,对所有的员工,组织应当在雇用条件中要求被雇用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的反贿赂政策,同时保留对任何违反反贿赂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置的权利;员工入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供反贿赂政策或获取渠道,以及与此相关的培训机会;组织拥有这样的程序,以对违反反贿赂政策或反贿赂管理体系的人员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而对于超出低贿赂风险的员工,组织在对其聘用或晋升之前应进行背景调查,以确定可合理地相信其会遵守反贿赂政策和反贿赂管理体系的要求;定期审查员工的绩效奖金、绩效目标和其他薪资奖励因素,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管理体系中提出,组织应确定适宜的风险评价标准,比如经营活动及业务获得方式、商业伙伴的透明程度等,以划分所识别出的风险的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后,组织应为每种类别或等级的风险制定适用的风险管控措施,并评估此类风险现有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在财务控制方面,组织应实施财务控制措施,以及时、准确、充分和定期记录组织的财务交易,实行合理的财务管理。根据组织规模和交易的频繁程度,组织可实施的不同的财务措施。比如,履行单一职责,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提出和批准付款的权利;付款审批实行适当的梯度授权制度(大型交易需要更高管理层批准);付款审批要求至少两个签名;付款同意书需要附带合适的支持文件;限制现金的使用并采取有效的现金控制方法;实施定期和独立的财务审核并定期变更实施审核的人员或组织。
据介绍,该体系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可以参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