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首次开庭或召开庭前会议在审限的三分之一期限内进行。”“首次拍卖,拍卖期限为30日。”天津市高级法院日前发布的《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白皮书》显示,本市法院已建立起从司法流程到诉讼服务的六大标准体系,用一把尺子丈量公正。2016年,全市法院服判息诉率达99.1%。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起,天津市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标准化工作。法院坚持“以顶层设计为指引、以一线需求为导向、以全体法官为主体”工作思路,由一线办案法官制定司法标准,全市法院71名院领导、1000余名干警参与了司法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使标准来源于审判实践,再指导审判实践,确保每一项标准都符合审判规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天津市法院目前已形成一套涵盖司法流程、司法裁量、司法质量、司法权责配置、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标准体系六大方面的司法标准化体系,先后出台实施26个司法标准化文件,涉及402个程序环节、1020项程序标准、240项法律问题适用标准,并有19个标准化文件也即将出台。与此同时,天津法院用标准的尺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指导、检验和评价,为法官办案列出了权责“清单”,为百姓衡量司法公正提供了“标尺”。
天津市高级法院审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用标准思考、以标准管理、依标准办案”已在全市法官心中形成共识并转化到司法实践中,执法办案实现量质双升。2016年,全市法院服判息诉率99.1%;涉民生案件执结率88.6%;信访、进京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8.1%和16.9%;裁判文书合格率98%;庭审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比上年度减少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