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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52 更新时间:200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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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标准的编写方法 为保证产品的使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功能要求所制订的标准为产品标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产品标准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GB1.3《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明确地规定了我国产品标准的编写方法。 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部分包括: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重点是规定产品应达到的使用功能特性,这些特性的极限值以及测定特性值所用的测试方法和检测规则。现对其编写原则与方法介绍如下。 1、编写产品标准的三项基本原则 编写好产品标准,除了应遵循GB 1.1中规定的五项基本要求外,还要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目的性原则 应根据产品用途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须用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 制定产品标准的基本目的是:适用、方便信息交流,有利于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保证接口和互换性,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实现品种控制等。 任何产品都有多技术质量特性,用标准规定的仅仅是一部分,这就取决于制定标准的目的。如为了促进相互了解,信息交流就要在标准中规定有关术语的术语符号、代号及其定义;为了有利于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就要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某些尺寸、机械、物理、化学、声学、热学、电学、生物学、人类工效学或其他方面的要求;为了实现品种控制,就要规定其参数系列值;更重要的是必须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实现。 2)最大的自由度原则 在规定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时,原则上只应规定性能要求,使实现性能要求的手段能有最大自由度。 达到目的手段往往不止一个。例如,为了保证产品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可以规定其必须承受的最小载荷数值,也可以规定材料的牌号与零件的最小尺寸。因此,在规定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世上一般只应规定分类原则和使用性能要求,十实现这些原则和要求的的手段能有最大自由度。也就是说应考虑给予技术发展以最大的自由度,即所规定的要求中能含有最大自由度。 材料的选择范围也应给予较大自由度,在标准中一般只规定性能要求中的重要特征,而不应规定所用什么材料,应允许采用其他已证明同样使用于产品用途的材料。 3)可证实性原则 产品标准中,原则上只应规定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的要求,即只应规定能得到证实的技术要求。 不能验证的技术要求无法检验其结果,也不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写入产品标准显然是毫无意义。 2、产品标准技术内容部分的编写细则 1)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可作为产品标准的一部分,也可制订单独的标准。 产品根据不同特性要求可按品种,型式,规格等进行分类: 品种是指南产品按其性能、成分等方面的特性所划分的类别 型号是指同一种产其形状、结构、特征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 规格是指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是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 产品分类时应做到: a、优先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品种,型式和规格; b、应根据使用与生产的需要,合理规定必要的产品品种、型式和规格; c、系列产品注意正确选型,并尽可能采用优先数系或模数制确定系列范围与疏密程度等; d、分类部分的某些要求属于需要检验的技术要求时,可在“技术要求”部分中重作规定。 在产品分类中,应规定产品代号或产品标记,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产品技术特性代号(或型号)和标准号所组成。如带缆桩A 175CB 3031是表示桩柱直径175cm的档板通风式带缆桩,产品标准好为CB 3031。 规定产品结构尺寸时,应列出结构尺寸图,并在图上注明外形尺寸(长、宽、高)接口尺寸与公差,或注明尺寸代号。 对多品种、多型式或多规格的产品可以专门制订产品分类标准,规定分类原则和方法。如JB 3750《产品类别划分》是原机械工业部所生产的产品分类标准。 当品种,型式和规格相互关连时,可采用综合性表示方法,将其各并列出图表或示意图表示。下图为杠杆式精密天平的型式划分示意图。 根据下图可知杠杆式精密天平有12种型式。 2)技术要求 这一部分是产品标准的核心。主要内容有: (1)使用性能:指生产能力、功率、效率、速度、精密度、灵敏度、可靠性及寿命等直接反映产品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性能的可靠性的可靠代用指标,有可靠性要求的产品标准中应尽可能地规定可靠性指标,知失效率、平均寿命、平局无故障工作时间等。 (2)理化性能:指化学成分、纯度、各种杂志含量极限强度、硬度、粘度、密度、弹性、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等物理、化学和电磁性能指标,这些性能指标只有在对产品的使用十分重要,或者当产品的质量必须由其保证时才编写。 (3)稳定性:指产品对气候变化、洗涤剂与消毒剂等影响的反应,以及产品抗振、抗磁、抗老化、抗腐蚀、抗辐射的性能等,当然,如产品的使用性能和理化性能指标不能使产品符合使用要求的稳定性时,应在标准中明确规定这些要求。 (4)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指防爆、防火、防触电、防污染、及对产品运转部分的平衡要求、噪声限制,食品中有害成分含量的限制等。在规定这些指标时,必须同时规定其极限值(最大最小值),以便消除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的各种危害,必要时可单独制定标准或在标准中单列一章条。 (5)耗能指标:对使用时直接消耗能源的产品应对耗能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如耗电、耗煤、耗油、耗热、耗水等指标。 (6)环境条件:指产品对温度、湿度、气压、冲击、振动、摇摆、倾斜等工作状况适应的程度,以保证产品在上述规定的环境条件运输、贮存和正常使用。 (7)外观的感觉指标:指颜色、疵点、划痕、毛刺及凭味觉、嗅觉、视感、手感等确定的其他指标。当产品外观上的缺陷影响使用性能或商品价值时,应规定上述指标。这些指标的规定要尽可能的具体,能用试验方法测定时,则应定量表示,如用标准样品进行对比检查,则应对标准样品的要求也作出规定。 (8)工艺要求:指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法、热处理方法等。工艺要求一般不列入产品标准,但在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时,应该规定或列入附录(参考件)。 (9)材料要求: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原料和特殊材料应规定材料要求。如这些材料有现行标准时,应引用有关标准号,无现行标准时,可在附录(补充件)中对材料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10)质量等级:指因不同的使用要求或优质优价而对产品质量作出分等分级的规定。分等分级不宜太多(一般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等),分等分级应与各项技术要求同时规定。为了便于用户选择不同等级的产品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分等依据应尽可能阐述清楚,必要时,可对不同等级给出不同标记,以便明确区别。 根据需要,还可以规定必须列入的其他技术要求。 上述各项技术要求,凡能定量表示的,均应规定其标称值或极限值,给标称值的同时应给出允许偏差。规定这些量值时都应考虑测量方法、测试条件和计量器具的精密度能否匹配一致,否则,就违背了可证实性原则或者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试验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试验、测定、检查的方法统称为试验方法。 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a、方法原理概要; b、试剂中材料的要求; c、实验仪器、设备及对其要求,即测试中使用的试剂,仪器,标准物质等均应规定精度等级,并由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检定合格; d、试验装置; e、试样及其制备; f、试验条件; g、试验程序; h、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评定; i、精密度或允许误差; j、其他。 编写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的条文对应。一般情况下,一项技术要求,只规定一种试验方法。如规定两种试验方法时,应同时规定其换算公式。 对于有害物质的试样和可能有某种危险的试验方法应加以明确说明,并对预防措施作出严格的规定。 试验方法很简单时,也可和“技术要求”合写成一章,标题改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如已有标准试验方法的,要优先采用。 4)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是对产品试样和正式生产中的产成品进行各种实验的规则。它是考核和测定产品是否合乎标准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也是产品制造部门和用户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所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检验规则的内容包括检验分类。每类检验所包含的试验项目,产品组批,抽样或取样方法,检验结果的复验规则等。 (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成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A、出厂检验(交收检验):产品交货前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统称为出厂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货出厂。标准中明确写出出厂检验的项目清单,破坏性、耐久性试验项目一般不列入内。 B、型式检验(例型试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增加试验项目),称为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硬性规定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中,定期、定量的周期性考核;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2)检验批的组成与抽样规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对试验项目进行全检、抽检、或者部分项目全检、另一部分项目抽检,一般对可能具有严重后果的某些特性,如安全、卫生等指标要进行全检。 产品检验批的组成的和抽样取样应尽量保证样本与总体的一致性,应该废止百分比抽样法,积极采用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GB 2829《周期检查技术抽样表》(运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GB 13262《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GB 15239《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等标准中的标准抽样方案。 (3)判定规则 对每一类检验均应规定判定产品合格、不合格需返修、报废的规则,以及由于检验工作或试样本身原因需进行重检验的规则等。 必要时,标准中还可规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进行仲裁的规则。 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中编写这一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现简扼介绍如下: (1)标志 在产品、包装等物品上用图形、文字、颜色等表示其某些特性或某些要求的记号称之为标志。特别是一些消息和涉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产品标准中必须规定其产品标志。 标志有产品标志、包装标志和作业标示标志。 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为: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或标记;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编号);产品的主要参数和质量等级标志;有效期限等。 包装标志的主要内容为: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标记;产品的主要参数和质量等级;产品包装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装箱日期以及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内容。 作业指示标志的主要内容为:产品的重心点,起吊线及“危险品”、“毒品”等字样或图案;运输、贮存中的注意事项,如“小心轻放”、“防湿”、“向上”等字样或图案。 上述标志必须耐久、其内容应容易理解,文字要通俗精炼,图案必须醒目清晰易于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应对这些标志的位置、方法(用铭牌、标签、印记、涂刷、铸造等)和标志的内容的顺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2)包装 为了防止产品的损失,防止危害人与环境的安全,一切需要包装的产品均应在标准中应对包装作出具体规定或引用有关的包装标准。 包装应适用、方便、成本低。其主要内容是: a、包装技术和方法,即说明产品采用的何种包装(盒装、箱装、桶装等),以及防晒、防潮、防振动等方面的要求; b、包装材料的要求,即说明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极其其性能; c、对内装物的要求,即明确规定内装物的摆放位置和方法、预处理方法及危险物品的防护条件(防止造成危害及污染)等; d、包装的试验方法,即指明与包装或包装材料有关部门的试验方法; e、包装检验规则:即指明对包装进行各项检验的规则。必要时,包装部分可规定产品随带文件,如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随机备附件清单、安装图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3)运输 在运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标准中应规定运输要求。运输要求一般有: a、运输方式,应指明采用何种运输工具(汽车、火车、飞机等)及其状况; b、运输条件,主要规定运输时的要求如遮蓬、冷藏、密封、保温等方面的规定; c、运输中的注意事项,主要是对装、卸、运方面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危险物品的防护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 (4)贮存 对有些产品(如食品)在贮存方面应作出规定,特别对有毒、易燃、易爆、易腐的产品更应规定各种相应的特殊要求。 贮存要求主要是对贮存场所(库存、露天、遮蓬等)、贮存条件(温度、湿度、通风等)和贮存要求(单放、推放等)、贮存期限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食品等特殊产品可以按GB 13494《食品公司标准编写规定》等标准编写。 五、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写方法 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订的标准称为方法标准。 其中化学分析方法标准是国内外普遍重视的方法标准,为此,ISO 78.2《化学标准编写格式第二部分:化学分析方法》专门规定了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文字表达方法,我国也依据ISO 78.2制定了GB 1.4《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编写规定》,现以GB 1.4为例说明方法标准的编写方法。 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技术内容部分一般按下列顺序编写: a、原理或方法提要; b、试剂或材料; c、设备或仪器; d、试样及其制备; e、化学分析步骤; f、化学分析结果的计算; g、精密度和允许差等。 现分别对上述内容作些介绍 1、化学分析原理和分析方法提要 化学分析原理是化学分析方法的理论依据,应该简要叙述所用方法的实质性步骤及条件或方法的基本原理,列出必需的化学反应式等。要求写得明确清楚,容易理解,如文字太长,也可写入附录。 2、试剂或材料 试验过程中所需的试剂或材料均应列入,并分别编号,这些试剂或材料应写明基本特性,如浓度、密度等。含结晶水的试剂应在名称后括号内写成分子式,必要时还应写出贮存措施、配制要求及失效现象等,如用时现配,要贮存于塑料瓶中,出现浑浊即不能使用等。 仅用于配制试剂者不用编号列入,只应在需要出直接写出名称,并在名称后括号内写出浓度等。 当必须验证试剂中不含某种元素时,应写出检查方法。 3、设备或仪器 一般试验室设备或仪器应写出设备、仪器名称及具体型号,其他设备或仪器应写出测量的性能指标。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要写出最低灵敏度,曲线线性,最低稳定性要求,特殊类型的仪器及其部件,还要用文字说明或绘示意图说明。 工作需要校验装配仪器设备的功能时,应在程序中叙述。 4、试样及其制备 经制备可直接用于测定的样品称为试样。试样的制备,原则上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方法标准中引用。如产品标准中五此规定,则在此写出试样的抽样、制备程序、试样的重量或体积、粒度等方面要求以及试样贮存容器和贮存条件要求。 5、化学分析步骤 这部分内容具体明确。例如化学试验方法程序则要写出试样量,测定湿存水空白试验,校正试验,测定以及工作曲线的绘制等。有爆炸、着火或中毒危险时,还要写安全预防措施。 6、化学分析结果的计算 这部分主要应写出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写明每个量的计量单位,以及最后结果的表示方法,用数值表示应规定有效数值,用曲线图表示应规定坐标,曲线区间、及参考的标准曲线等。 7、精密度和允许差 这部分内容要写明化学分析最终结果的精密度和允许差。 试验方法、测定方法等其他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上述试验方法标准的编写方法办理。 其他类别标准还有很多,本书不可能一一说明编写方法;只要根据类标准的固有特点,从标准实施的目的出发,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经过反复的实践就一定能把标准编写得科学、合理、适用。 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是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共同要求,也是保证标准制定质量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熟练掌握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才能编写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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