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层板(又称为金属丝网托)作出反补贴终裁(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7月对该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09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层板进行反补贴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通常列于94039080.40项下,也可能通过94032000.20、721710、721720及732690等税号申报入关。2009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2.02%~437.73%。
美国对华钢丝层板作出的反补贴终裁结果
生产商/出口商 |
补贴率(%) |
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Dalian Huameilong Metal Products Co., Ltd.) |
1.52 |
大连益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Dalian Eastfound Metal Products Co., Ltd.) |
3.55 |
适用根据“可获得的不利事实作出的惩罚性税率”的企业(Adverse Facts Available Rate Companies)* |
437.11 |
中国普遍 |
2.54 |
适用根据可获得的不利事实的惩罚性税率的企业名单将在随后的美国《联邦公报》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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