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明确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6月9日,中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8条,1100余字,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以及应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了规定。《解释》第二条规定,组织公款出国游,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党籍。公款出国旅游者责令其退赔费用。
我们知道,开除党籍是纪委的处罚极限,如今这一重罚用到治理公款出游上,表明了纪委对这种行为的忍无可忍,也向纳税人表明了其“决不袒护”的诚意。而单纯“开除党籍”的重罚将起到多大威慑力?重罚若要触动官员的神经,必须依赖于一个前提,就是公款出游在当下的监管机制能被轻易发现。正像反腐败一样,死刑的威慑堪称极至了,可如果贪污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收钱很容易逃避监管,大家都认为贪官落马只是偶然的个案,那即便是死刑,依然毫无威慑。同样,“开除党籍”对公款出游者的威慑效应也是如此。
公款出游往往拥有名正言顺的理由,由于一些机构确实有公款出国考察的必要,而工作之需与出国观光之间尚无一根区别的硬杠,便导致了大量借考察之虚、行公款浪费之实的案例出现。因此,遏制公款出游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惩罚有多狠,而在于必须完善监管机制,使公款出游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很容易监测到腐败”所产生的威慑,显然大于单纯的“开除党籍”。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公款出游所以泛滥成灾,根源在于不透明,唯有公款出国考察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出国干部的行为始终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公款旅游泛滥的现象才能得到有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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