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7月2日,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担任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来对付“医闹”。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此事引发极大争议,民众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专家亦对警察入职医院后的立场持怀疑态度。
医闹问题,是医院和患者间矛盾激化的产物。所谓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人。不可否认,很多医闹确实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有些医闹已涉嫌违法,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职业医闹”。但我们既要看到表象问题,也要看到本质问题。编者认为,医闹产生的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对患者利益保护不够的现状,这正是医闹得以产生和壮大的土壤。而对于医闹问题的解决,我们总是整治多于预防,对抗多于沟通,甚至将医闹视作社会毒瘤。用这种态度去治理医闹,只会造成更大的恶果。
此次,将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作为整治医闹的手段,且不说它究竟会起到何种作用,单从出发点说起,这种做法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即使真如宣称的那样“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只要有了“医院副院长”的身份,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再者,警方以“医院副院长”身份介入医患关系,结果真会如报道所说“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吗?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医患发生冲突时,是为医院说话,还是为患者维权?显然,如此做法只会加重百姓的疑虑,让医患和谐变得更加困难。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近年来一些影响公共秩序的“医闹”,固然需要警方及时制止其暴利行为。然而,依靠警力治理医闹,仍然治标不治本。要解决“医闹”问题,应从根本上在法治的轨道下,确保医患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既能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又能降低医护人员工作上的风险。与其让警察进医院,不如加快进行医疗体制改革,以化解“医闹”困局,缓解医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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