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广网10月10日报道,10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袭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成立,肖传国被判处拘役五个半月,戴建湘等另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五个半月至一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10月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5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在10月10日就决定开庭审理,各种迹象显示,有关方面打算用快审快判的方式“了结”此案。快诉快审,本意是让公正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然而据报道方舟子对于法院快速开庭审理有些意外,而另一名受害人方玄昌则公开表示不满:“法院闪电开庭太仓促,我根本来不及取证。”他表示“希望法院给我们充分的时间,以便就伤情鉴定和索赔数额调取更多证据。”更有政法大学教授指:本案审理在程序上也是有瑕疵的,法院应在起诉书送达被告人10日后开庭,现在才过6天。
显而易见,司法机关“神速”审理此案的背后隐匿的是权力。据知情人透露,方舟子遇袭案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此案,并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司法机关对于此案的高度重视当然值得赞赏,但是,每个案件有自身的特点,而诉讼也有其特定的规律,案件久拖不决固然必须谴责,但案件处理违背诉讼规律过度“神速”也值得警惕。
要让案件的审理符合程序正义,进而让案件处理结果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必要的诉讼时间是不可或缺的,这种诉讼时间不能在“督办”与上级指示的压力下缩短。审判“方舟子案”并非越快越好,重要的应该是把本案审理成铁案,即无论是在事实、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都要既没有瑕疵,也能经起历史和舆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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