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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监控有标准,莫让变相广告成漏网之鱼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81    更新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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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10月19日消息,中国一家控烟机构19日联合复旦大学研究人员,公布了一项针对变相烟草广告现状及影响的调查研究结果,希望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并加强日常监管。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百万,受二手烟危害死亡者也有10万多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中国政府已签署这项《公约》,并于2006年生效。按照规定,缔约国在生效5年内,须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近年来中国有关部门的依法督查,使直接烟草广告大为减少。但是在强大的控烟压力下,烟草业利用相关法律漏洞,继续采用新方式开展变相烟草广告,并逐步走进公众视野。

    “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乍一看是挺好的公益广告,仔细一看却都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刘翔给白沙集团做广告一事引起很大争议,虽然屏幕上的署名是白沙文化传播而非长沙卷烟厂,但不由得不让人联想到烟草制品“白沙烟”。此外,在零售网点设立广告,也是烟草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传播方式。一些烟草企业打公益的擦边球,还在城市的重点区域挑选地理位置好、形象好的零售店,为其进行免费的店面装潢。常见的灯箱广告、视频广告、海报等烟草包装造型等也有所见。

    据了解,《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这一规定并不细化,对变相烟草广告似乎无计可施。但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12月30日颁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弥补了这一漏洞,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从这一条看,禁止变相烟草广告并非无法可依;“鹤舞白沙 我心飞翔”之类广告语并非是在打“擦边球”,而是标准的违规行为。

    过去50年,已有上万个科学研究从不同角度证明,吸烟和被动吸烟是肺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多种疾病发生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我国的研究也证明,虽然我国目前处在烟害的早期,但仍有12%的国人死亡归因于烟草使用。目前,我国慢性病的问题已经到了“井喷”的关头,如果我们不全力以赴控烟,在未来10年~20年内,烟草使用导致的慢性病引发的医疗费用和劳动力损失,将吞噬掉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重典之下必有重效。对于变相的烟草广告,有关部门应行动起来,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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