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对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国酒”做宣传,近日国内有律师公开质疑其虚假宣传,并表示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随后表示,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的“国酒”,将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尊崇了这么多年的“国酒”,搞了半天是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关于茅台贴的“国酒”标签,其实并没有获得“官方许可证”,据说以后也将很难获得工商总局的批准,而企业方却坚持认为,茅台是国酒是“公认”的,申请是咱的权利,“国酒茅台”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是不是“国酒”谁说了算?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人人都能说自己是“国酒”。
因为是“国酒”,卖得自然就多了;而卖得多了,自然就更能叫“国酒”。“国酒”茅台式的逻辑确实有够标新立异,就像现今的某些明星,因为电影火了,身价就上去了,然而身价上去了,再接的电影也能火么?票房“毒药“范冰冰告诉咱,这理儿有时候也是讲不通的。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这尽管是一个审查规范,但对于“国字号”商标的“夸大宣传”、“涉嫌欺骗”、“不良影响”等后果已经解释得十分清楚。如果真有“国酒”这么个认证,只要程序正义,“比武招亲”,谁夺魁都没关系。但问题是,不能虚构出某种特殊价值,又将之兑现为消费者多掏腰包的那部分货币。显然,“国酒”两字无形地提升了茅台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茅台酒已经伤害了国人对茅台的信任和感情,此外,由此造成的不正当竞争,也对其他白酒商造成了伤害。
神奇的“国酒”,在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坚持使用“国字号”标签,这令人不禁联想起数年前纷纷扬扬的“茅台酒护肝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好,道德操守也罢,在市场价值面前也许会有最坦白的回答。然而,国家标准频道提醒,作为一个以“国字”为经营理念的企业,更当守法遵纪才是,又怎能死守着不合规的商标不思改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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