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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07 更新时间:2010/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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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0月17日傍晚,海关旅检通道里,乘坐首尔至大连航班的一名女性旅客的“大包小裹”,引起了海关当班关员的注意。在例行检查时,查获了涉及兰蔻、倩碧等多个国际品牌的高档化妆品5大箱,共计200多件。 经初步询问了解,该名旅客是在“淘宝网”开店的店主,携带进境的化妆品是其网店的待售商品,其中大部分是已被买家预订的“海外代购宝贝”。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而“海外代购宝贝”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因此,具有牟利性,是货物而非物品。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依法纳税。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提醒众位网友:网店经营固然是好,涉及进出口就要熟知法规、标准。而对于旅客携带物品来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的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海关免税放行;如果超出限额,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而淘宝网店的物品,还可能涉及再次贸易,需要按例缴纳关税。因此,对“通关”标准,大家可要注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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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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