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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建议(下)
作者:中国工业报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报    点击数:805    更新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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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研究报告》系列连载之十五

  T10电动汽车共同行动建议

  ——T10企业是汽车行业技术进步的主体,应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包容不同的技术路线,积极引领和主导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

  ——T10企业应全力推进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发展,掌握电池、电机等关键系统及零部件工程化技术;积极研发纯电动汽车,创造条件并局部应用,达到占领技术制高点的目的。

  ——T10企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中,在开放条件下,采用以我为主、创新发展的战略。

  为此,T10企业应尽快确定共同行动计划,以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1.建立国家级电动汽车产业联盟———联盟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集中财力、智力攻关,密切结合产学研,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共同促进产业链形成,推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化快速稳步科学发展。

  近期目标是整合联盟内部优势资源,针对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结合各种技术产业特点,通过多种商业合作模式,组建专项技术攻关项目组或成立合资公司,在3~5年内突破关键技术,降低零部件成本,并实现电动汽车批量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

  中期目标是在5~10年内进一步优化产品性能,降低零部件成本,提高产品可靠性和耐久性,完成相对完善的系列车型研发及生产平台建设,形成较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搭建国内先进水平的电动汽车公共服务平台。

  长期目标是在10~15年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动汽车自主品牌系列产品,形成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具有竞争力的电动汽车产品的核心能力,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及零部件品牌,使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联盟的构建模式以T10企业为主体,联合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能源与电力等相关部门,官产学研结合,共同组建中国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联盟的工作内容第一,制定共同行动计划,承担国家科研攻关项目。

  根据电动汽车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识别T10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共同行动计划,联合申报国家科研攻关项目,通过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作攻关。

  第二,联合制定电动汽车标准。

  以T10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服务产业为宗旨,实现标准制定与产业化发展相协调,加快行业标准制定、带动企业标准制定、推进国家标准规划。

  第三,促进我国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基础原材料和电力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自主化。

  采取多种商业化合作模式,共同支持和参与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寻找最有潜力的研发和生产单位,共同投资,促进其市场化、产业化,形成完整的整车配套能力。

  第四,联合共建电动汽车试验检测中心。

  争取政府支持,以现有国家级检测中心为基础,完善电动汽车检测能力,建成电动汽车公共试验中心,重点开展电动汽车整车性能及关键零部件性能试验、研究测试和认证等工作。

  第五,联合引领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程,积极参与示范运行活动。

  通过T10企业有效协作与联合,促进示范运行规范推广。通过示范运行考核,促进产品质量、产能建设和服务体系的整体优化,特别是提高产品可靠性和耐久性。
  第六,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目标计划。
  结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国内外电动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建议,为国家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联盟的保障措施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确定适当的工作模式;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保障成员之间沟通良好;建立专家决策体系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建立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保障联盟正常运转。

  2.联合推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主要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系统的产业化推进推进目标:通过联合投资,建成3~5个年产10亿Ah以上的锂电池生产企业,形成为T10企业及行业电动汽车企业的配套能力。

  商业模式:建议采用两种商业模式。模式一:由T10企业联合投资,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相当的资金投入(占1/2),吸收现有国内优势的电池厂,组建车用动力电池生产公司。模式二:参考“联合电子”模式,引进国外先进的电池技术,联合投资,开展电池业务;中方控股,其中国家投入占1/3,其余由T10企业联合投入。

  ——驱动电机系统的产业化推进推进目标:通过联合投资,建成3~5个年产10万台以上的电机生产企业(含永磁电机、交流异步电机等类型的企业),形成为T10企业及行业企业电动汽车的配套能力。

  商业模式:由T10企业联合投资,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相当的资金投入(占1/3以上),吸收现有国内优势的电机研发和生产企业,组建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生产公司。

  ——整车控制器的产业化推进推进目标:通过联合投资,建成2~3个的年产15万台(套)以上的整车控制器硬件生产企业,形成为T10企业及行业电动汽车企业的配套能力。

  商业模式:由T10企业联合投资,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相当的资金投入(占1/3以上),吸收国内现有电子控制器优势生产企业,组建自主化公司。

  ——电动附件的产业化推进推进目标:基于现有企业,通过联合投资,培养2~3个年产30万台(套)以上的电动附件生产企业(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助力、电动水泵、电动油泵、电动空气压缩机等),形成为T10企业及行业电动汽车企业的配套能力。

  商业模式:由T10企业联合投资,由联盟内的优势企业牵头,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相当的资金投入(占1/3以上),加快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攻关与技术升级。

  ——IGBT模块的产业化推进推进目标:通过联合投资,建成2~3个年产100万套以上的IGBT模块生产企业,形成车用电机控制器配套能力。
 
  商业模式:由T10企业联合投资,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相当的资金投入(占1/3以上),对国内具有发展潜力的IGBT研发和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实现IGBT模块自主化研发和生产。
 
  3.联合进行技术攻关项目包括整车共性技术项目和关键零部件项目两类,共9个。其中,整车共性技术的主要项目包括机电耦合系统、自动变速箱;关键零部件的主要项目包括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车用IGBT模块。

  ——整车共性技术项目项目一:混合动力汽车机电耦合系统。

  研究目标为在3~5年内,以T10传动系统的产业体系为基础,开展机电耦合装置结构方案和控制技术研究,在集成化、工程化设计方面进行突破,自主开发出满足整车要求的产品。

  研究模式为由T10优势的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3,其他自筹。

  项目二:自动变速箱。

  研究目标为在3~5年内,以T10传动系统的产业体系为基础,自主开发满足整车要求的高效自动变速箱产品,包括AMT、CVT、DSG等。
 
  研究模式为由T10优势的企业牵头,产学研相结合。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2,其他自筹。

  项目三:电动附件。

  研究目标为在3~5年内,以T10的供应商体系为基础,开发满足整车要求的系列化电动附件,如电动转向泵/机、电动水泵、电动真空泵、电动空气压缩机以及电动空调压缩机等。

  研究模式为由优势的汽车配件企业牵头,T10企业积极参与。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3,其他自筹。

  ——关键零部件技术项目一: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

  研究目标为在3~5年内,结合整车企业产品开发计划,开发满足整车要求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重点研究提高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可靠性、寿命及控制技术。

  研究模式为由优势的动力电池企业牵头,T10企业及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2,其他自筹。

  项目二:高性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研究目标为在2~3年内,开发出满足整车应用要求、机电一体化高度集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驱动电机系统系列产品。
 
  研究模式为由优势的电机企业牵头,T10企业及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3,其他自筹。

  项目三:车用IGBT。

  研究目标为研制IGBT芯片,完全掌握模块结构设计、封装技术,实现研发自主化。

  研究模式为由优势的IGBT企业牵头,T10企业积极参与,整合电力电子行业优势力量,通过创新研发实现技术突破。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2/3,其他自筹。

  项目四: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研究目标为在2~3年内,结合动力电池企业产品开发计划,开发适合车用动力电池的磷酸铁锂材料,重点研究材料均匀性、批次稳定性、成本及产业化技术。

  研究模式为由优势的正极材料企业牵头,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学研结合,共同完成开发。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2,其他自筹。

  项目五: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材料。

  研究目标为在3~5年内,结合动力电池企业产品开发计划,开发适合车用动力电池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重点研究隔膜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业化技术。

  研究模式为由优势的隔膜材料企业牵头,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学研结合,共同完成开发。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2,其他自筹。

  项目六: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

  研究目标为在2~3年内,完成适用于电动汽车的通用型整车控制器工程化与产品化设计,通过考核试验,实现产品定型。

  研究模式为由优势的电子控制器企业牵头,T10企业积极参与,整合电子行业优势力量,通过创新研发实现技术突破。有关经费由国家投入1/3,其他自筹。

  4.完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加强电动汽车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开展研究生产的主要企业为主体,联合制定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检测和试验验证标准,完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设立以T10企业为核心的电动汽车标准制定特别工作组(或调整现有的全国汽标委电动汽车分标委),主导电动汽车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5.联合共建电动汽车试验检测中心

  ——建设目标在现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试验规范和方法,完善试验手段和相应检测能力,开展试验活动,为T10提供服务。

  ——组建模式T10企业共同投资,国家资助,在现有国家机构增加投资,补充电动汽车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检测手段,形成完整的检测能力。

  6.联合引领示范推广工程——成立T10企业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程项目组,开展有关工作。

  ——积极参与制定示范运行的布局与工作计划,联合提出规范示范运行的评价方法,共同监控示范运行活动。

  ——积极参与示范推广活动。不断推出新的产品,降低成本,针对示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改进设计,为产品批量生产做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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