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0]13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李相国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65号250002
电话:(010)66556220
(0531)8558624615153153609
传真:(010)66556218
(0531)85586244
邮箱:jnatcjh@sohu.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