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画
福建省5月11日出台专门规定,将高校教师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错误言论”列为存在师德问题的10种行为之一。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高校教师,将被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这份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出台的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福建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明确,对10种违反师德的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
在“意见”看来,这些“错误言论”都“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在于,大学生都已经18岁,已经有了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怎会因教师们的几句“错误言论”,而影响其“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所谓言论有自由、学术无禁区。教师们即便偶尔嘴上跑火车,说了几句不当的话,恐怕也不应上升到师德的层面吧。倘若因此“一票否决”,岂非会成为高校里面的“因言获罪”?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影响恶劣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这些标准,多数已经违法了,哪里还是什么师德标准呢?倘若连这些最基本的为人标准都无法达到,相关教师哪有师德可言?
有专家质疑一些师德标准可能导致师德变味,还可能使考核者以权谋私。可谓切中肯綮。作为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官员,本应是师德水平的首要考核对象,现在却成了师德标准的制定者与考核者,这样的师德考核当然很难有质量、很难有说服力。让师德标准掌握在权力者手中,恐怕会使师德考核沦为形象工程,成为权力者驭使教师的工具。
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把法律标准矮化为道德标准不合适,把一些似是而非的想法规定为师德,同样也是不合适的。这样的结果,只会放过“劣师”,错杀“良师”——法律靠执行,师德靠自律。如果要出台师德标准,恐怕只能由教师与学生们说了算。
|